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稅務總局 全國老齡辦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具有一定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在居家、社區、機構等不同場景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服務的專門人員,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中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和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有利于引領和帶動整個養老從業人員隊伍素質的提升,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推動新時代新征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等部署要求,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眼于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高品質養老服務需求,以發展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全方位吸引、培養、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德技兼備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為新時代新征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主要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養老服務人才政策規劃、培養使用、激勵引導、支持保障等方面職責。推動教育培訓、人力資源、養老服務等機構及行業組織發揮各自優勢,合力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需求導向、提高質量。加強養老服務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擴大總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著力加強技能型、復合型人才培養,推動養老服務人才素質規模與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及廣大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相適應。 堅持廣納人才、為我所用。堅持以用為本、以崗礪才,打破學歷、年齡、身份、地域等限制,在養老服務實踐中廣納人才、培養人才、凝聚人才,加快建設專職、兼職和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 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機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破除制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養老服務人才干事創業和實現人生價值創造條件,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內在動力,形成有利于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到2025年,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人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5年,支持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行業環境、社會環境持續改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機制更加成熟定型。 (五)支持跨行業跨領域人才流動。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與家政服務、物業服務等機構開展合作,引導相關人才轉型從事養老護理相關工作。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執業,并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同等待遇。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引進醫務人員,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要加大公開招聘力度。積極吸納退休的醫生、護士到養老服務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執業或提供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廣泛培養服務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維護、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閑娛樂等方面的志愿者隊伍,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積極參與,把老有所為和老有所養相結合,為增加養老服務人才資源提供有益補充。(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專業教育培養。大力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結合行業發展需求,支持職業院校開設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與管理、康復、老年營養、老年社會工作、老年用品研發制造等相關專業,特別是要側重失能失智照護等急需緊缺領域,完善學科體系,優化專業布局,擴大招生規模。整合優質高職資源,穩步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本科教育。加強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加大對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建設,為養老服務行業培養輸送更多高層次人才。積極推動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創新,鼓勵職業院校、普通高校與養老服務機構互設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培訓基地,積極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提高“訂單式”培養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托職業院校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中央預算內投資按照“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有關要求予以支持。鼓勵支持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委托培養、聯合培養等產教融合方式,引導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從事養老服務。(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寬職業發展通道。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完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在現有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設置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在高級技師等級之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培養更多高級別職業技能等級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建立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學歷的雙向比照認定制度,推進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推進養老服務職業體系建設,加強新職業開發和新工種設置,同步制(修)訂相關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為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提供基本依據。暢通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和評價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健全人才使用機制。進一步暢通養老服務機構中的技能骨干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的流動渠道。鼓勵技師以上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質量評價、補貼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配置情況所占評價權重,并將其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招投標的重要評價指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內設專業社會工作科室、設置專門崗位或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鄉鎮(街道)社工站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資源鏈接等服務。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設置以專業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鼓勵養老服務機構設立志愿服務站點,合理安排服務崗位,招募志愿者為老年人提供常態化志愿服務。(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人才規范管理。大力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道德教育和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員工守則,引導其養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務水平,培育安全可靠、值得信賴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發揮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大力培樹誠信經營、愛崗敬業、技能突出、尊老愛老的行業先進典型,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非法集資詐騙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于涉嫌嚴重違法失信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薪酬保障水平。堅持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實提高養老服務人才薪酬待遇。指導有條件的地區調查發布養老服務人才市場工資價位信息,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考慮從業年限、勞動強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服務人才工資水平,并將工資分配向從事一線工作的員工傾斜。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補貼等政策。強化養老服務機構規范用工意識,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嚴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養老服務機構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或補充醫療保險;積極引進科技助老產品和服務,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改善工作條件。支持各地探索將養老服務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范圍,其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養老服務機構勞務派遣人員享受與養老服務機構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并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褒揚激勵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活動,表彰對象向基層養老服務機構和一線員工傾斜。定期舉辦國家級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在全國技能大賽、全國民政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中可設置養老護理等賽項,獲獎者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推動省、市、縣開展相關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完善并落實獲獎選手獎勵、技能等級晉升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按程序申報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鼓勵各地組織開展“最美養老服務工作者”學習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養老服務人才先進事跡和職業精神,提升養老服務人才職業尊崇感和社會認同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范圍。民政部門要依托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領導協調機制發揮好牽頭作用,負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協調落實相關發展支持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完善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職業技能培訓和激勵政策措施。教育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專業教育培養,優化完善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設置,支持和引導各類院校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力度。財政部門要協同完善養老服務人才保障激勵政策措施。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職責做好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有關的工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